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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学院直饮水服务场地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02 16:34:16    浏览次数:    来源:

    技术参数公开征集公告

    为满足学生在校内饮用水安全、便利,初步拟安装生活用水水机19台、直饮水机22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技术参数。具体事项如下:

    征集公告编号:JMSXY[CSGKZJ]20250003

    一、项目概述

    初步拟在学生寝室、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服务楼安装生活用水水机19台、直饮水机22台。服务期限5年,采用执行1+1+1+1+1合同签订模式(学院对企业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校方要求的,拒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所签服务合同自行终止)。.学院不投入资金,由承租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院收取场地租赁费用,按照市水电部门水电单价价格学院收取水电费(每台饮水机均需挂学院选定的智能水、电表计量,表具、布线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收费价格: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单价不得高于0.08/L,学生纯净直饮水(开水)计量收费单价不得高于0.35/L,常温不得高于0.25/L。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如果上级监管机构对学生饮用水项目的利润率有具体监管指标要求,经成本核算如果高于监管机构利润率指标,承租方需降低收费单价,满足监督要求。)

    二、征集设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

    进口

    功能需求

    1

    生活用水水机(商用)

    19

    ①出水要求:设备提供不少于两个出水口,提供温水;

    ②材质要求:设备外壳、水胆、加热管均采用石英管或食品级304以上不锈钢材质等人体无害材质;

    ③出水量要求:出水量≥60L每小时。

    ④节能要求:设备能耗需要有节能认证证书。

    ⑤额定电压/频率:220V380V50Hz

     

    2

    直饮水机(商用)

    22

    1.建设标准

    承租方提供的直饮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建设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和国家《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

    2.直饮水设备要求

    (1)直饮水机必须为先进、全新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版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承租方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认证IS09001证书、环境管理认证ISO14001 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认证ISO4500证书。直饮机供水设备要有技术更新换代。直饮水机必须有防漏电、防干烧、防缺水、防超温、防蒸汽等功能。

    (2)相关指标要求

    ①出水要求。直饮水设备提供不少于两个出水口,分别提供热水、温水(出水口离托盘高度大于40cm);

    ②材质要求。直饮水设备外壳、水胆、加热管均采用石英管或食品级304以上不锈钢材质等人体无害材质;

    ③出水量要求。单台直饮水设备,热水温度不低于90度,出水量不低于60L每小时。

    ④净化处理要求。直饮水净化处理五级及以上,采用RO 反渗透技术,5微米PP+颗粒活性炭+1微米PP+RO+T33活性炭。

    ⑤节能要求。设备能耗需要有节能认证证书。

    ⑥额定电压/频率:380V/50Hz

    品牌参考碧丽、美的、沁园、海尔、智力士品牌。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提供拟推荐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及价格,内容涵盖设备的基本功能、性能指标、技术规格、操作条件、配套软件及附件要求、耗材信息等。

    2、技术参数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需充分考虑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易用性和可维护性。同时请提供设备的图片、彩页、说明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以便我院更好地了解设备性能。

    3、关键技术参数请明确标注,并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质要求

    1、参与征集的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承租方须提供的净水设备应通过国家卫生相关部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饮水机节能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水效报告。

    4、直饮水供水设备需提供合法渠道来源证明材料。

    四、征集时间

    2025122日至20251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00

    五、提交方式

    1、纸质材料:请将技术参数资料、资质证明文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两头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我院指定地点。

    邮寄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体育馆四楼402国有资产管理科

    现场勘查:吴老师, 联系电话:18903648848

    收 件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636495925

    六、注意事项

    1、我院对征集到的技术参数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估,仅作为采购需求论证的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

    2、本次征集活动非资格预审,所有厂家或潜在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应本着自愿原则,征集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物资补偿或承诺。

    3、无论征集单位是否采用技术参数,投递人应保证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因投递资料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征集单位将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4、我院有权对征集的技术参数进行部分引用、修改或整合。

    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20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