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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黑龙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14:38:28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考区 

    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请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关于考生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高校考点参加考试的,由考点高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市(地)中学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的,由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从考前第 14 天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是关于考生核酸检测范围。考前14天有省外旅居史,以及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参加考试。考前从境外抵返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相关考生在入场时将核酸检测结果报给考点工作人员。 

    三是关于考生佩戴口罩。考生要自备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需佩戴口罩。鉴于黑龙江省冬季严寒,考场不能开窗通风换气,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时可以短暂摘下口罩,其余时间,提倡考生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他组考防疫工作,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黑招委〔2020〕2 号)要求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注:关于准考证中疫情防控有关事项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