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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2:07:10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http://jmsxy.hljucm.net/“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章程》;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4.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时间以2020年1月1日为界);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无法按时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经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可适当延期; 

    7.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2020年8月4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学术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岗位页(https://zpjob.acabridge.cn/www/company/view?comid=5723)进行报名,报名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投递简历,请务必以本人真实姓名注册账号,准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确认需要的扫描件压缩包附件,以供确认核实。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20年7月25日9:00-2020年8月4日16:00可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院工作安排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上进行通知。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在读证明及成绩单原件;(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 

    (4)《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本科毕业学校档案馆、招生或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http://jmsxy.hljucm.net/)进行公示。 

    (五)考试 

    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上进行通知。采取笔试(含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含心理测试)后面试。 

    1.笔试主要考查岗位专业知识,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http://jmsxy.hljucm.net/)通知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或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纪检电话:(0454)6050339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