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甬道路边石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 邀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拟对“甬道路边石铺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C[2017]042602
二、项目名称:甬道路边石铺设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1、施工范围及面积如下:
施工范围:
(1)将原有泥路拆除
(2)下挖找平
(3)打水稳沙
(4)铺设路边石、路面砖。
施工总面积:总长度200米(大门水幕墙到李时珍雕像西两侧甬路160米,实验楼西甬路与学生四公寓前凉亭向东40米,大约需路边石块400余块,需增路边石360米。
备注: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以实际测量为准
2、商务要求:
(1)工期:2017.5.3-2017.5.15。
(2)质保期:3年。
(3)资质要求:有独立法人质格的施工单位。
(4)预算金额:人民币140,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90%的工程款,质保期后付清剩余10%工程款。
(6)报价是指含施工范围及面积的“交钥匙”项目的含税价,包括:材料费、施工费、保险及各种税费等。
四、招标人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
五、项目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六、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施工类相关合法资质;
八、招标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报名日期:
凡有意参加竞谈的单位,请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地址:佳木斯市光华街39号
招标联系人:田淑川 联系电话:0454-6192580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6
日
第二部分谈判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甬道路边石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甬道路边石铺设
三、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施工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2、施工时间:按合同规定。
3、验收要求:招标人按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4、责任和处罚:如达不到要求,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商务要求:
1、报价方式:报总价及单价;
2、付款方式和期限: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已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做出了承诺。
一、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从事相关行业并具有上述第一部分(七)要求的相应资质;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关于合同要求:合同文本的签订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可自拟)。
1、封面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相应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6、成功案例、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7、其他需补充内容
五、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
2、投标文件每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还应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到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102室)。
第四部分谈判原则及程序
谈判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谈判原则:
采用低价中标原则。在符合验收条件下,最低价中标。
二、谈判程序:
1、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投标人派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
2、竞标时当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拆封。
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检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澄清、说明和确认,必要时应做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和实质性内容。
5、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进行评审,招标的内容和程序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设有标底的应参照标底,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6、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公开唱标,招标小组按顺序排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最后确定中标人。
7、经招标小组评审,确认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三、施行办法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即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
2、定标后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2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拟定书面合同。
3、中标人拒签合同,中标作废,其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4、中标人完成合同规定后,招标方将无条件返还保证金。
5、本招标文件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标办公室。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7
年4
月26
日